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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4
浏览次数:73欧盟RoHS法规起源于2003年1月27日发布的第2002/95/EC号指令《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RoHS 1.0),该指令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Pb、Hg、Cr(VI)、Cd和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电子电气产品。
2011年,2002/95/EC指令被2011/65/EU(即RoHS 2.0) 取代,且在2015年6月4日,欧盟又发布了新指令(EU)2015/863,重新修订原指令中关于限制物质要求的附录II,新增四种必须测试的领苯二甲酸酯类物质(DEHP、DBP、BBP、DIBP),并扩大电子电气产品范围,要求2019年7月22日起,对所有输欧的电子电器产品进行强制实施,而新增的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规定了一定过渡期,自2021年7月22日起实施。
RoHS2.0指令管控的产品有哪些?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
消费类设备
照明设备
电动工具
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
医疗设备
监视和控制设备
自动售货设备
不被以上类别涵盖的其它电子电气设备
由于欧盟RoHS 2.0指令新增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要求,电子电气出口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都将受到影响。为了应对欧盟法规,根据IEC 62321-8:2017《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8部分:使用气质联用(GC-MS)或者高温裂解热吸收气相质谱法检测电子电器中的邻苯二甲酸酯》标准要求,热裂解气质联用仪(Py-GCMS)作为增塑剂筛查方案已成为企业的新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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