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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0十项检测为什么一定要用2套设备

更新时间:2026-01-17      浏览次数:10


一、RoHS指令和RoHS2.0指令解读

RoHS环保指令,全称为《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是欧盟为了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而制定的法规。该指令于2003年由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并于2005年及2011年经过两次修订,形成了RoHS2.0版本。2015年6月,欧盟发布了指令(EU) 2015/863,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纳入RoHS2.0附录II中,使得限制物质总数在原来六项(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基础上一共增加到十项。

中国RoHS配套的标准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第1号修改单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纳入标准管控,GB/T 26572-2011限用物质一共增加到十项。该要求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至此我们按照的标准列出对应的限制物质清单。

二、RoHS2.0这十项有害物质为什么必须要用2套设备测试

不同的物质有不同的特性,比如RoHS1.0限定的几种重金属铅、汞、镉等,这些属于重金属元素,通常需要用光谱仪进行测试筛选。而RoHS2.0限定的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属于化合物,通常需要用色谱仪测试。不同的物质需要不同的设备去测试,不可能一台设备满足所有的需求。按照RoHS十项物质的检测需求一般工厂实验室需要配备2套设备,一台X荧光光谱仪满足重金属测试,另外一台热裂解气相色谱仪满足化合物测试。

设备一:X荧光光谱仪EDXRF,用于检测RoHS六项有害物质的通用设备。

设备二:热裂解气相色谱仪PY-GC,用于检测新增的四项邻苯二甲酸酯,包括DIBP、BBP、DBP和DEHP。

综上所述,为了满足RoHS2.0十项有害物质的检测需求,通常需要配备2套设备:XRF荧光光谱仪和PY-GC热裂解气相色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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